2019年11月27日,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的決定。修改后的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》對生活垃圾分類提出更高要求,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一、分類:簡化標準,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。
二、收集:至少設置一處可回收垃圾、有害垃圾收集容器。
三、減量:北京禁止生產(chǎn)、銷售超薄塑料袋。
四、管理:設立分類指導員,指導監(jiān)督垃圾分類。
五、罰款:單位最多罰5萬,個人屢教不改可罰。
六、付費:混合垃圾多付費,分類垃圾少付費。
責任編輯:趙曉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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